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执460号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执46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曹桂岩
执行员 田丽杰
执行员 张鹏程
书记员 曾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