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01执1249号
申请执行人:董发贵,男,1971年6月19日生,汉族,楚雄市人,水电工,住楚雄市。
委托代理人:**,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云南佳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楚雄德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六期阳光休闲五号院G14幢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673601820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云2301执1249号董发贵申请执行楚雄德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79779.00元(含执行费108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8)云230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