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

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赣04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共青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7236433-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组织机构代码71705054-X。
法定代表人*和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九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称被执行人在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有保全的财产,要求本案指定共青城人民法院执行,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本院认为:该案由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西挪宝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