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阿拉尔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兵0103民初339号
原告:***,男,1988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天飞,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鹏举,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阿拉尔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亮,任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阿拉尔海升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受理费2406元,减半收取计120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董    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吐尔艾力如孜
书 记 员 魏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