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122执1945号
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
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1民终33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华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1)皖11民终33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