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21501号

原告: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付月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蓝田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米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20元,减半后7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焦阳宁2019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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