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辽0303执682号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鼎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辽0303民初3738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