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皖0422执1339号
安徽恒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黄松申请执行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限你立即按照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422民初564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行金。
现本院依法传唤,限你于10月14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或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同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