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22民初3098号
原告:***,男,1951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杰,蒙城县许疃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1529402028,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市总工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汪梅生。
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