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7)皖1522执586号
本院在执行霍邱县元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货款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六安市鑫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