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33执1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7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吴忠群,女,1974年1月9日出生,布依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杨天良,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申请执行人吴世花,女,1982年7月8日出生,苗族,住所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王时翠,女,1970年9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付向刚,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申请执行人何中,男,1987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申请执行人何建明,男,1966年8月2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申请执行人何海波,男,198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申请执行人万立新,男,1966年9月8日生,回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孟详群,男,197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袁玉珍,女,1974年12月0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贵州省都匀市。
申请执行人付国军,男,1968年1月2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执行人何自刚,男,1973年11月19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四川省岳池县。
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秀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从江县环境保护局(现更名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住所贵州省从江县。
负责人:武廷光,系该分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等十五人申请执行何自刚、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十五案件中,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十五申请人劳动报酬款606500元、支付执行费7601元、从2020年1月11日起支付十五申请人迟延履行利息。三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有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的工程款623646.00元至从江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户名:从江县人民法院;账号:62×××01)。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道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潘海玉
书记员吴俊赤
关于(2020)黔2633执104-118号提取裁定书的说明
我院在执行(2020)黔2633执104号至118号15个案件中,以“(2020)黔2633执104-118号之一”一份裁定书,作出裁定提取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从江分局的工程款623646元,623646元中是15个案件的劳动报酬款、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费的总数额(见统计表)。在法律文书上网时,(2020)黔2633执104-118号之一裁定书不能同时录入15个案件中,未完成文书上网,将(2020)黔2633执104-118号之一裁定书分别改成(2020)黔2633执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号之一裁定书并对应案件进行上网,(2020)黔2633执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号之一裁定书裁定主文保留与(2020)黔2633执104-118号之一裁定书主文不变。
(2020)黔2633执104-118号案件何自刚、大地公司、环保局应付各项款项统计表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劳动报酬款(元)

执行费(元)

迟延利息(元)

合计(元)

1

104

***

28100

322

442

28864

2

105

吴忠群

28750

331

452

29533

3

106

***

34300

415

540

35255

4

107

付国军

49640

646

781

51067

5

108

何建明

34300

415

540

35255

6

109

何海波

51240

669

807

52716

7

110

袁玉珍

28800

332

453

29585

8

111

吴世花

25750

286

405

26441

9

112

王时翠

28300

325

445

29070

10

113

杨天良

51600

674

812

53086

11

114

孟详群

48480

627

763

49870

12

115

付向刚

48660

630

766

50056

13

116

***

50180

653

790

51623

14

117

万立新

49140

637

774

50551

15

118

何中

49260

639

775

50674

合计

 

 

606500

7601

9545

623646

注:迟延利息计算从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