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黔2731执3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226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贵州天虹志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申请人贵州天虹志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952927.10元,案件受理费7719.00元及资金占用费95292.00元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02120.1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案较多,该公司另外的债权人已经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年2月24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黔01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其权利公司对义务公司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黔0102破申3号决定书及公告。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涉案较多,且该公司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其资产在本院中不宜处置,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贵州天虹志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可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资产管理人作债权登记参与清算后的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2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 斌
审判员 龙 祥
审判员 韦 祥
书记员 管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