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2326执恢46号
申请执行人兴义市惠众陶瓷经营部。
经营场所:兴义市。
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6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省大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被贵阳高新皓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5月31日受理申请,本院已通知本案申请人参与破产债权申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6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