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中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109执759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中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杭萧义民初字第7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受偿51859元,余款被执行人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自愿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浙0109执7594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盛红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朱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