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凡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胡运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5执1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闵俊英,女,汉族,现住湖北省仙桃市。

申请人:胡运年,女,汉族,现住湖北省仙桃市。

申请人:**,男,汉族,现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执行人:***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天齐路方正2009商业北区。

本院在执行闵俊英、胡运年、**申请执行淄博凡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法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164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164号

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边洪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