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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19706号 原告:广州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机场东门街1号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KYL5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道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道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辽宁省抚顺市。 广州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称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广州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