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百花盛樱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中版行知(广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319民初9757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百花盛樱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西林村4栋底商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版行知(广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701-5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治强,广州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原工学院,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际。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强,河南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原告天津市百花盛樱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版行知(广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中原工学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百花盛樱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原告天津市百花盛樱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王 昊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