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索能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鑫捷胜软件有限公司与四川索能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1406号

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B座1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兰先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君,四川仟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0楼1002号。

法定代表人:袁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梅,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雯,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因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393元,由原告***捷胜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钟 珏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熊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