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煜林鑫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象山县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陕西海煜林鑫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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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25执3053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海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县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陕西海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浙0225民初23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县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海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305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