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远县能仁乡人民政府、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125执保109号
申请保全人:定远县能仁乡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能仁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1250032192005。
法定代表人:***,乡长。
被保全人: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城路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32045E。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定远县能仁乡人民政府诉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1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