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154号
申请人: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迎宾大道1366号(蚌埠高科电商产业园3号楼1单元601-6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N2K8B82。
法定代表人:刘仁海,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宜城路1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32045E。
法定代表人:丁振宇,总经理。
申请人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路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