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522民初314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1月1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64年1月2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米二牛,男,汉族,1950年10月20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米金山,男,汉族,1954年6月13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50年10月20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56年12月13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米双龙,另,汉族。1955年5月19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58年11月13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56年12月7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65年8月16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解根起,男,汉族,1964年3月19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62年4月23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57年12月29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睢如贞,男,汉族,1966年1月7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66年7月16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63年1月16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男,汉族,1949年12月25日生,群众,初中文化,农民,河北省临城县人,现住本村。
被告: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72号桥西教育大厦11、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821W95U。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75859550P。
法定代表人:仇寅生,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7年5月1日出生,辽宁省黑山县人,现住本村。
原告***、***、米二牛、米金山、***、***、米双龙、***、***、***、解根起、***、***、睢如贞、***、***、**印与被告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米二牛、米金山、***、***、米双龙、***、***、***、解根起、***、***、睢如贞、***、***、**印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米二牛、米金山、***、***、米双龙、***、***、***、解根起、***、***、睢如贞、***、***、**印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米二牛、米金山、***、***、米双龙、***、***、***、解根起、***、***、睢如贞、***、***、**印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元,由原告方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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