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881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67585955-0。
法定代表人:仇寅生,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宣城市宣州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5)宁民二初1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15)宁民二初12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文广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炜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