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

安庆市雷池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与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7执保130号
申请保全人:安庆市雷池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雷池南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590188049B(1-1)。
负责人:江导友。
委托代理人:张武成,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怀宁县月山镇月新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19999011Q。
法定代表人:孙闻,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男,199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申请保全人安庆市雷池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因被保全人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本院实际冻结了被保全人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00000元。现因执行案件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保全人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的冻结或解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德智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陈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