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8执472号
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被执行人):
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务局已自动履行执行款2576478.19元(包含工程款2206774.62元、利息351703.57元、仲裁费18000元),另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费27384元。
现申请执行人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至此,安徽莫愁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安庆仲裁委员会宜仲裁[2019]5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