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赛通环卫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赛通环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4民初4108号 原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明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赛通环卫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4-10。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30722283。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重庆赛通环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