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7162号
原告:***,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宇,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9月5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君诚绿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陈红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志停,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该单位员工。
原告***与被告***、君诚绿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诉讼费3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田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