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1267号
申请人: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7-0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4657594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园度假酒店培训中心附楼1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KY2WC9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昆明盛高大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与前卫西路交叉口绿地汇海大厦2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9895721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12249号申请人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昆明盛高大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昆明盛高大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4170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绿地滇池置业有限公司、昆明盛高大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4170元的财产。
保全费2791元,申请人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