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思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3302号 原告: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7-06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南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福保路154号2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6号1幢1**1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薛 策 书 记 员 薛 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