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42号
宁夏燊弘美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燊弘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3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账号xxxxxxxxx)。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燊弘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