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祥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592号
宁夏祥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祥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2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056542元财产的冻结。本院立案后,经我院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祥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29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