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菱业电梯有限公司

潍坊菱业电梯空调有限公司、潍坊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05民初6266号
原告潍坊菱业电梯空调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潍坊菱业电梯空调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潍坊菱业电梯空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健
书记员 康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