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221民初1615号
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平罗县团结东路北侧东方明珠A3-5。
法定代表人:韩彦梅,系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平,男,系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宁夏永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杨治,男,1989年8月22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吴忠市利通区河奇路与黎明北街交叉口向北50米。
法定代表人:杨义林,系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吴忠市裕民西街永昌城市花园西侧永昌开发公司办公楼2号。
法定代表人:杨义忠,系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吴忠市利通区河奇路与黎明北街交叉口向北50米。
法定代表人:杨治,系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吴忠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吴忠市北环路。
法定代表人:马佳丽,系吴忠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吴忠市永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吴忠市利通区汇金时代购物中心南门(黄河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杨硕,系吴忠市永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义林,男,1958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马佳丽,女,1985年4月10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陈文静,女,1991年9月9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杨义忠,男,1961年5月12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杨义东,1975年1月10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被申请人:杨义国,1964年11月7日出生,回族,住吴忠市利通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治、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吴忠市永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义林、马佳丽、陈文静、杨义忠、杨义东、杨义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杨治、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吴忠市永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义林、马佳丽、陈文静、杨义忠、杨义东、杨义国账户中10266667元的存款予以冻结。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其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杨治、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吴忠市永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义林、马佳丽、陈文静、杨义忠、杨义东、杨义国账户中10266667元的存款予以冻结;
上述款项冻结期间为一年,冻结期间以上被冻结款项不得支付或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永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杜     治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罗海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