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23299号
申请人:佛山市合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天**数码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7737316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第六工业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81570681。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男,1973年3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申请人佛山市合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合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以号牌为粤Y×××××的小型普通客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0729.2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号牌为粤Y×××××的小型普通客车。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合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虹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