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兴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02执223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安徽永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建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7330006819。
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永兴建设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件已与(2020)皖1602执474号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02执2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吕迎迎
人民陪审员  卢敬侠
人民陪审员  石 婷
二〇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徐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