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623破32号之三 申请人: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2023年12月17日,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予以认可,管理人已按《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债务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按本院认可的《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务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要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利辛县鑫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