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械施工公司

安徽省机械施工公司与合肥市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6)皖0102执2213号
本院作出的(2015)瑶民一初字第048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市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郝 勇
书记员 王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