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江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江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105执268-1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江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111号御景东方2号楼4单元2302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3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系公司财务人员。
被执行人: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甘肃江隆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我院为轮后查封、房产我院也为轮后查封、银行帐户内无存款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尚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