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3001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
被执行人甘南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
申请执行人甘肃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南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的(2020)甘30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南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腾交合作市舟曲路温州商业街8号楼商住楼裙楼第一和第三层二分之一(共81.54平方米)的商铺,本院依法受理。现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甘30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云
审判员 才让当智
审判员 仁青才让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看 召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