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725执762号
甘肃山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万盛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山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2)甘0725民初17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张掖市万盛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肃山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掖市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案款及案件相关费用,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甘0725民初17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