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929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8月23日出生,青海省民和乡人,住民乐县。 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12732162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偿还10000元,剩余部分被执行人保证于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偿还13895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2022)甘0702执9293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人可于六个月后按原判决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一款(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9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万 英 审判员  王 婧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