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929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8月23日出生,青海省民和乡人,住民乐县。
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12732162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偿还10000元,剩余部分被执行人保证于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偿还13895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2022)甘0702执9293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人可于六个月后按原判决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一款(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9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万 英
审判员 王 婧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郭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