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634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2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身份证号码:62220119********。 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甘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12732162W。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108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张掖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本案执行标的2046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5000元,剩余案件款被执行人于2023年6月15日前履行5000元,于2023年8月15日前履行5000元,于2023年12月15日前履行5464元。若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人有权将未给付的案件款一次性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6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