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恢1316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同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七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815470351
被执行人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720222074J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男,196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本市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同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七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申执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为由,申请撤销(2016)甘07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甘07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建 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