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7执612号
宁南县***镇华明蔬菜经营部、辽***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南县***镇华明蔬菜经营部与辽***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8,183.73元,其中,本金88,183.73元,申请执行人宁南县***镇华明蔬菜经营部自愿放弃剩余案款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12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宁南县***镇华明蔬菜经营部。至此,宁南县***镇华明蔬菜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27执61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