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02执1221号
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云3102民初16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863385.07元,执行费11034元(被执行人申请减半收取)。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在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被保全款项850000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于2022年8月19日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