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执7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三农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福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三农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2019)苏039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884879元,或查封、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庞玉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