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56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水泵(长兴)有限公司、湖州琮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民终144号判决书,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60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水泵(长兴)有限公司、湖州琮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600000元,并缴纳执行费8600元。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