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恢473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644号公证债权文书,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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