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恒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华洲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1民初4078号
原告:重庆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红星东路349号第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96724391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华洲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786号(5-1)幢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413021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和平广场19号1幢1-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9394174K。
法定代表人:**坤,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华洲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市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熊 燕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白 杰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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