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

国投建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某某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执保42号
国投建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国投建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辽01民初1830号《民事裁定书》。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对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账号11×××78的存款以5700994.90元进行了限额冻结,在中国工商银行34xxx76的存款以5700994.90元进行了限额冻结;对华晨兴达特种车辆(大连)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34xxx19的存款以5700994.90元进行了限额冻结。以上3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月29日到2022年1月29日止。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执行保全一案结案。
如果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执行长 :曹桂岩
书记员 : 曾 威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